第十二次公约缔约国大会将于2002年11月3-15日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召开。
常委会将于11月1-2日先期举行。
提案1
受公约常委会委托,瑞士。
注释° 607修正为:
以下几项不受公约有关条款限制
- 不含有原始成分的合成 DNA。
- 尿液和粪便。
- 不含有原始成分的合成药物和化学药品如疫苗。
- 化石。
F A U N A 动物
提案2 瑞士
情侣鹦鹉属,玫瑰鹦鹉属,环颈鹦鹉属,黄额鹦鹉,红额鹦鹉,阿力山大鹦鹉和爪洼禾雀。
注释如下:来源于人工饲养的原色形态标本被视为一种已驯化的品种,因此不受公约条款的限制。
提案3 美国和乔治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宽吻海豚
从附录II 提升到附录I。
提案4 日本
小鳁鲸
依据公约924号决议,附件4,将北半球小鳁鲸的种群(黄海、东中国海和日本海的种群除外)从附录I降到附录II,注释如下:允许只有签署了世界捕鲸协议和具有DNA注册系统以监测捕捉、从海上引入以及从其他国进口的缔约国进行特定目的贸易。为保证贸易不会引起捕获限额的失控,应执行以下附加规定:
a. 除公约文本第14条、第4和5节的规定,任何贸易都应受公约文本第4条规定的限制。
b. 应用IWC和RMP的规定程序计算安全捕鲸数量。
c. 制定的出口配额应保证贸易不会导致额外的捕获行为。
d. 在装运动物分体产品时,要在贸易文件中标记所涉及的动物个体数量,并且通过进口DNA的监测追踪这个数量。
e. 进行国内立法以保证进口的动物是合法获得的。
f. 以DNA 记录监测捕捉、从海上引入和进口,而且所有进口都要附带经过核实的DNA片段。
提案5 日本
鳀鲸
将其北太平洋西部种群从附录I降到附录II,依据924号决议,附件4,注释如下:允许只有签署了世界捕鲸协议和具有DNA注册系统以监测捕捉、从海上引入以及从其他国进口的缔约国进行特定目的贸易。为保证贸易不会引起捕获限额的失控,应执行以下附加规定:
a. 除公约文本第14条第4节和5节的规定,任何贸易都应受公约文本第4条规定的限制。
b. 应用IWC和RMP的规定程序计算安全捕鲸数量。
c. 制定的出口配额应保证贸易不会导致额外的捕获行为。
d. 在装运动物分体产品时,要在贸易文件中标记所涉及的动物个体数量,并且通过进口DNA的监测追踪这个数量。
e. 进行国内立法以保证进口的动物是合法获得的。
f. 以DNA 记录监测捕捉、从海上引入和进口,而且所有进口都要有附带经过核实的DNA片段。
提案6 博茨瓦纳
非洲象
将注释0604有关博茨瓦纳种群修正为:
对博茨瓦纳种群出于特定目的,允许:
a. 非商业性目的狩猎品贸易。
b. 商业性目活体贸易到适当的、可接受的目的地(有进口国的立法决定)。
c. 以商业性为目的,源自博茨瓦纳并为博茨瓦纳政府拥有、已注册库存未加工象牙(整牙和牙片)的贸易,只能出口到CITES公约批准的并不再进行象牙再出口的贸易国。本提案生效后18个月期间内(2004年5月),不允许象牙的国际贸易。此后起始数量不多于20000千克的象牙可以贸易,从2005年起给予不超过4000千克的年度出口配额。
d. 皮张贸易。
e. 非商业性目的的皮革制品贸易。
f. 非商业性目的的象牙雕刻品贸易。
提案7 纳米比亚
非洲象
将注释0604有关纳米比亚种群修正为:
对纳米比亚种群出于特定目的,允许:
a. 非商业性目的狩猎品出口。
b. 非商业性目的出口活体到适当的可接受的目的地(有进口国的立法决定)。
c. 皮张贸易。
d. 非商业性目的皮革制品和象牙工艺品贸易。
e. 出口纳米比亚共和国政府所有并源自纳米比亚的注册库存未加工象牙(整牙和牙片),只能到经CITES公约秘书处核实的有充分国内立法和国内贸易控制以保证纳米比亚象牙不再出口,同时依据公约决议10.10(Rev.)进行国内生产和贸易管理的贸易国。本提案生效后的18个月期间(到2004年5月为止),不允许象牙的国际贸易。此后起始数量为10000千克的象牙可以出口,自2005年起给予不超过2000千克的年度出口配额;
提案8 南非
非洲象
注释0604有关南非种群源自Kruger国家公园库存象牙的销售和其后在提案生效18个月后每年2吨的出口配额的修正。
本提案是针对被允许的、基于特定目的南非种群:
1. 非商业性目的的狩猎品贸易。
2. 进行保护地区再引进的动物活体贸易,该保护区须已经进口国以立法形式的正式宣布。
3. 皮张和皮革制品出口。
4. 所有南非政府所有的源自Kruger国家公园的未加工的象牙,包括整牙和长度20厘米及以上、重量1千克及以上的牙片的出口,起始库存量提议为30000公斤,其后给予每年2000千克的配额,该配额的象牙来源于自然死亡和管理活动的累积。
所有其它标本均应视为附录I 物种并实行相应贸易管制。
提案9 赞比亚
非洲象
出于以下特定目的,允许将赞比亚种群由附录I移到附录II:
a. 出口由赞比亚野生动物管理机构所有的来源于管理活动、年度出口配额为17000公斤的未加工象牙和
b. 特定情况下的活体出口。
提案10 津巴布韦
非洲象
将注释0604有关津巴布韦种群修正为:
对于为特定目的津巴布韦种群,允许:
a. 为商业目的出口津巴布韦共和国政府所有、源自津巴布韦的注册库存的未加工象牙(整牙和牙片),只能到经CITES公约秘书处核实的有充分国内立法和国内贸易控制以保证纳米比亚象牙不再出口,同时依据公约决议10.10(Rev.)进行国内生产和贸易管理的贸易国。本提案通过后的18个月期间(到2004年5月为止),不批准象牙的国际贸易。此后给予一次性10000千克象牙配额,继以不超过5000公斤象牙的年度出口配额。
b. 非商业性目的狩猎品的出口。
c. 非商业性目的合适和可接受目的地的活体出口。
d. 皮张、皮革制品出口和
e. 非商业性目的象牙工艺品出口。
提案11 印度 肯尼亚
非洲象
依据9.24号决议,附件1的C款.i) 和 ii) 及D款,参照附件3的“分立”条目和附件4的预防措施,将目前附录II 中的种群提升到附录I。
提案12 阿根廷
小羊驼
将Catamarca省的小羊驼从附录I降到附录II,允许为特定目的的剪自活体动物的驼绒、服装、工业品和其它手工制品,以 ‘VICU?A – ARGENTINA’标志进行国际贸易。
提案13 玻利维亚
小羊驼
依据公约第 II章第2节(a),将玻利维亚种群从附录I降到附录II,允许为特定目的的剪自活体动物的驼绒产品,以 ‘VICU?A – ARGENTINA’标志进行国际贸易。
提案14 智利
小羊驼
通过修正注释-106 和+211,将智利Primera Región地方种群从附录I降到附录II。22/07/02
提案15 智利
美洲小鸵
依据公约 9.24号决议附件4的 B段2.b,将智利种群的美洲小鸵从附录I 降到附录II。
提案16 哥斯达黎加
金背亚马逊鹦哥
从附录II 提升到附录I 。
提案17 墨西哥
亚马逊鹦哥
从附录II 提升到附录I。
提案18 德国及所代表的欧共体
蓝头麦鸟皋鸟
依据公约 9.24号决议,附件1 D节,从附录II 提升到附录I。
提案 19 南非
好望角鹦鹉
依据公约 9.24号决议附件1的A.ii), B.i) 和 C.ii),将南非种群从附录II 提升到附录I。
提案20 中国和美国
平胸龟
依据公约文本第2条,2 (a)和 9.24号决议附件 2a的 A 及B i,列入附录II。
提案 21 中国、德国及所代表的欧共体。
安南龟
依据公约文本第2条,2 (a)和 9.24号决议附件 2a的 A 及B i),列入附录II。
提案 22 中国、德国及所代表的欧共体。
东方龟属所有种
依据公约第II章第2节(a)及9.24号决议附件2a,列入附录II。
a. 依据公约文本第2条,2 (a)和 9.24号决议附件 2a的 A 及B i),将 H. depressa; 列入附录II。
b. 依据公约文本第2条,2 (a)和 9.24号决议附件 2a的B i),将 H. spinosa; 列入附录II。
c. 依据公约文本第2条,2 (a)和 9.24号决议附件 2a的 A),将 H. leytensis. 列入附录II。
提案 28 中国和美国。
锯缘龟
依据公约文本第2条,2 (a)和 9.24号决议附件 2a的 A 及B i),列入附录II。
提案 29 中国和美国
粗颈龟
依据公约文本第2条,2 (a)和 9.24号决议附件 2a的 A 及B i),列入附录II。
提案 30 已撤消
提案 31 中国和美国。
小头鳖属所有种。
依据公约文本第2条,2 (a)和 9.24号决议附件 2a的 A 及B i),列入附录II。
提案 32 中国和美国。
鼋属所有种。
列入附录 II
a. 依据公约文本第2条2 (a)和 9.24号决议附件 2a的 A 及B i),将P. cantorii列入附录II;
b. 依据公约文本第2条,2 (b)和 9.24号决议附件 2b的 A,将P. bibroni列入附录II。
提案 33 新西兰
武趾虎属所有种和新西兰壁虎属所有种。
依据公约文本第二条,第2段(a)和 (b),列入附录II。
提案 34 美国
橙喉健趾蜥
从附录II中删除。
提案 35 印度和非律宾。
鲸鲨
列入公约附录II 。
提案 36 英国和北爱尔兰并代表欧共体。
姥鲨
列入公约附录II
提案 37 美国
海马属所有种。
列入公约附录II
a. Hippocampus comes, H. spinosissimus, H. barbouri, H. reidi, H. erectus, 和 H. ingens列入附录II,依据来自公约第II章第2节和9.24决议附件2a,段Bi;以及
b. 将其它26已记录的种类列入附录II,依据于公约第II章第2节(b)和9.24决议附件2b及段A。
提案 38 美国
波纹唇鱼
依据公约924号决议,附件2a,B段,列入附录II。
提案 39 澳大利亚
Dissostichus eleginoides and D. mawsonii
依据公约文本第二条,第2段(a),列入附录II。
注释如下:
所有被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委员会采纳的有关Dissostichus spp 的保护,管理或其它有关在协议区域内的捕捞措施及决定,将用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文本第四条所要求的贸易控制。
公约缔约国依据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委员会的保护、管理和其它相关措施及决定,包括的捕捞协议所进行的捕获和贸易,应视为已履行了公约所要求的职责。
捕捞自协议区外的Dissostichus spp.的贸易,应受公约相关规定的管制。
提案 40 德国及所代表的欧共体。
Atrophaneura jophon and A. pandiyana
依据公约文本第二条,第2段(a)和924号决议,附件2a,A ,将Atrophaneura jophon列入附录II。
依据公约文本第二条,第2段(b)和924号决议,附件2b,A ,将Atrophaneura pandiyana列入附录II。
提案 41 德国及所代表的欧共体。
凤蝶属
依据公约文本第二条,第2段(a)和924号决议,附件2a,A,将Papilio aristophontes列入附录II。
依据公约文本第二条,第2段(b)和924号决议,附件2b,A ,将P. nireus and P. sosia列入附录II。
F L O R A 植物
提案 42 阿根廷
智利南洋杉
将阿根廷和智利种群列入附录I,删除智利南洋杉在附录II的*-114#1的注释。
提案 43 瑞士
列入附录II中的所有种。
公约文本注释608中“嫁接的叶绿素缺乏瑞云球颜色变异人工培育品种”的注释修正为:
嫁接在卧龙柱、三棱量天尺或量天尺上的所有仙人掌科物种的叶绿素缺乏变异品种。
提案 44 瑞士
毛仙人掌属所有种,从附录II 中删除。
提案 45 瑞士
叶仙人掌属所有种,从附录II 中删除。
提案 46 美国
Sclerocactus nyensis
从附录II 提升到附录I。
提案 47 美国
Sclerocactus spinosior ssp. Blainei
从附录II 提升到附录I。
提案 48 美国
特氏粉叶草
从附录I 降到附录II。
提案 49 南非
托氏芦荟
依据公约924号决议,附件4,B部分,第2段 a) 款,从附录I 降到附录II。
提案 50 危地马拉和尼加拉瓜
大叶桃花心木
依据公约文本第二条,第2段 a),决议附件2 a,将大叶桃花心木包括圆木,锯木,木板和复合板列入附录II。
提案 51 美国
附录II 兰科所有种
附录II关于兰科的注释。
明确提示有关注释如下:
人工培植的洋兰属、兰属、石斛属中的蝴蝶石斛和石斛、金蝶兰属、蝴蝶兰属、万代兰属的同属杂交种,包括其属间杂交种,在以下情况下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管制:
- 物种在交易时有独立的包装件(如纸箱、盒、板条箱等),且每件包装都装有100或更多的植株。
- 每一件包装中所有的植物都是同一杂交种,没有不同的杂交种混合在同一个包装内。
- 在同一箱内的植株能够很容易地辨认出是人工培植的种,并且表现出是在同一大小尺寸、处于同一生长期,根系清洁完整,整体外观上没有像采自野外植物那样常带有的损伤。
- 植物不表现出源于野外的特征,如被昆虫或其它动物损坏,有菌类或藻类附着在叶子上,或一些采集时发生在根部、叶子、及其它部位上的机械损伤;以及
- 出货时必须附有其他文件,如清楚陈述了以上6种公约豁免植物的数量,并且由出货人签字的发票。
不能明显地符合豁免条件的植物必须附带有效的公约文件。
提案52 中国
肉苁蓉
撤消附录II 中关于肉苁蓉的注释。
提案 53 美国
马氏离子苋
从附录II中撤消。
提案 54 德国及所代表的欧共体
愈疮木所有种
依据公约文本第二条 ,第2段(b),列入附录II,注释如下:
所有部分和衍生物,包括木材,树皮和提取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