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冰岛、日本、圭亚那和也门对新列入CITES附录的软骨鱼提出特殊保留

        2013年6月27日,CITES秘书处自日内瓦发布2013/027号通告 ,丹麦和冰岛对鼠鲨、日本对新列入的物种鲨鱼、圭亚那对新列入的五种鲨鱼以及前口蝠鲼属所有种、也门对双髻鲨的三个种提出了特殊保留。 

        根据CITES公约,任何缔约国(成员国)可提出单方面的陈述,表明本国将不受公约对附录所列特定物种(或被列入附录Ⅲ的部分或衍生物)的相关贸易规定的约束。这些陈述被称为“保留”。对于包含在附录Ⅰ或Ⅱ的物种,公约有提出保留的时间限制。保留的提出应是在一个国家成为缔约国时或是在附录有关修正案生效后的90 天内。例如,如果缔约国大会在一次会议上同意将一物种由附录Ⅱ提升至附录Ⅰ,反对将其列入附录I 的保留陈述必须在该次会议结束后的90 天内提出(公约条款第十五条第3 款和第二十三条)。 

        提出保留陈述的国家可在任何时候撤销它。但是,当此保留在有效期内,凡涉及有关保留物种(或标本)的贸易时,该国在形式上被作为非缔约国对待(即对该物种,保留国不受CITES条款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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