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五种鲨鱼和所有前口蝠鲼加强保护

        2014年9月14日,日内瓦,物种鲨鱼和所有前口蝠鲼物种的国际贸易,包括其肉、鳃和鳍都需要伴随许可证和证明书,以保证获取它们是合法和可持续的。 
        在被列入CITES附录Ⅱ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所采纳的新规定就适用于长鳍真鲨(Carcharhinus longimanus)、路氏双髻鲨(Sphyrna lewini)、无沟双髻鲨(Sphyrna mokarran)、锤头双髻鲨(Sphyrna zigaena)、鼠鲨(Lamna nasus) 和前口蝠鲼属(Manta spp.)所有种。 
        华盛顿公约秘书长,约翰•E•斯甘伦先生说:“监管这些鲨鱼和前口蝠鲼的国际贸易对于它们的生存至关重要,也是帮助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切实可行的办法。列入后的实际实施工作将包括,如判断可持续出口水平、确认合法性、贸易中鱼翅、肉和鳃的鉴别等。这看上去很具有挑战性,但我们协同合作,定能达成目标。” 
        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渔业和水产部的助理副主任阿尼•M•马缇森说“联合国粮农组织将立即行动,与华盛顿公约紧密协作,继续努力支持华盛顿公约鲨鱼和前口蝠鲼列入后的履约,鲨鱼和前口蝠鲼国家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履行,以及可追溯性的活动。”
CITES对鲨鱼和前口蝠鲼的新规定 
        根据CITES的规定,除非获得所指定国家机构的许可,180个缔约国都不允许出口或再出口这些新列物种。 
        进口消费国的角色是需要确保每一次装运都携带正确的许可证和证明书。这是一个有效的全球协作系统,以避免因国际贸易导致这些物种的过度捕捞。所有贸易都需要申报并由海关部门监管,并最终报告给CITES秘书处。贸易数据对公众开放。 
        虽然这不是CITES第一次将鲨鱼列入附录,但这是第一次将高商业价值,贸易量巨大的鲨鱼物种列入附录Ⅱ,而需要确认贸易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报告,2000到2009年间,全球鲨鱼的捕捞量在75万到90万吨之间。 
        列入为CITES缔约国和世界渔业协会提供了绝佳机会,从CITES的全球管控获益,帮助确保更好地管理这些贸易量巨大的海洋物种的捕捞。 
        将物种列入CITES附录Ⅱ,意味着需要确保严格监管国际商业贸易的可持续、合法和可追溯性,并保护物种在野外的长期生存。缔约国在2013年3月14日做出将这些物种列入的决定,但是决定的生效延迟到2014年9月14日,好给缔约国时间来解决贸易管控中的技术和管理问题。 
        世界上很多地区在消费鲨鱼和前口蝠鲼。在一些亚洲地区,鱼翅汤是婚礼和宴请重要菜肴。欧洲主要将鲨鱼肉制作鱼片食用。
鲨鱼和前口蝠鲼的催化行动 
        在过去的18个月间,我们目睹了全球,包括各个地区、各国、政府间机构如联合国粮农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为新列入履约的准备工作而群策群力。 
        这些组织略举数例,如澳大利亚、巴西、中国、哥伦比亚、斐济、德国、印度、摩洛哥、新西兰、美国、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海关组织、美洲国家组织、区域性渔业组织、东南亚渔业发展中心、中美洲渔业和水产组织、皮尤慈善信托基金会、拯救物种组织、世界海洋保护组织、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人道协会、国际野生物贸易研究组织、蒙特利水族馆等。 
        CITES和FAO的秘书处从欧盟得到新的基金来源,并从其它伙伴那里获得了技术和资金支持,为履行列入,将必要工具和措施落实到位。 
        为迎接挑战,在欧盟慷慨捐助一百二十万欧元的支持下,CITES和FAO共同协作,将重要鲨鱼捕捞和贸易国家的渔业和CITES团体组织在了一起。 
        国家渔业部门在地方水平上,以及区域性渔业组织和区域渔业团体在区域水平上的紧密协作对于这些新列入的履约至关重要。CITES已经做了很多工作,直接与这些实体接洽,以确保CITES的要求是对现有措施的补充和对良好渔业管理的贡献。 
        “我们必须通过全球、区域以及国家水平上的协作,才能有效履行新列入。而这次,全球为履行CITES新列入所做的准备,是我们所目睹CITES公约40年历史上最为全面深入的。”斯甘伦先生总结道。
保留 
        一些国家对其中某些或者所有物种提出了保留:丹麦代表格林兰(鼠鲨)、加拿大、圭亚那(对所有五种鲨鱼和前口蝠鲼)、日本(所有五种鲨鱼),冰岛(鼠鲨)和也门(三种双髻鲨)。这意味着,他们将不会受到CITES有关相应物种贸易规定的约束。但是,与那些没有提出保留的缔约国贸易时,仍然需要常规的许可证或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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