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和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主办,上海海洋大学承办的CITES公约“从海上引进”专题会议于2011年9月14日在上海召开。来自国家濒管办动物处和受理室、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渔业局国际合作处、远洋处、中国远洋渔业分会、国家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外交部条法司、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上海海关、香港海产进出口商会以及上海海洋大学代表共30余人参加会议。
海洋渔业不仅关系到物种保护,同时也是许多国家和人民的生活支柱,对沿海国捕鱼的管制,可能给渔民带来经济损失和生活上的不便。履行CITES公约在海洋渔业方面的规定时,在实施其非致危性判断、与其它渔业相关组织合作、海关和执法部门对原产地认证、估价和归类,以及物种列入附录等问题仍亟需研讨。
会议由上午的主题报告会和下午的自由讨论会组成,由国家濒管办孟宪林副主任和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肖放副主任主持,上海海洋大学黄硕琳副校长致欢迎辞,孟宪林副主任首先介绍了参会人员的情况,CITES公约和“从海上引进”这一议题的发展历程,以及召开此次专题讨论会的目的。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樊恩源研究员在“海上引进议题简介”的报告中介绍了海上引进概念的背景、议题的进展、议题的分析和未来趋势展望。该项管理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国内的管理能力,但同时可能会对我国远洋渔业产业造成影响。
国家濒科委平晓鸽就“从海上引进和非致危性判断的关系”做了专题报告,介绍了非致危性判断的定义,CITES公约中有关从海上引进和非致危性判断的相关文本条款,以及进行非致危性判断时需要的相关数据等内容。
随后农业部渔业局国际合作处刘小兵处长就“渔业管理和海上引进”做了报告,他介绍了中国远洋渔业发展和区域渔业组织的情况,远洋渔业管理有免税名单、合法捕捞证明等多个措施,对CITES“从海上引进”证明书制度是否有必要提出疑问。
之后,上海海洋大学黄硕琳副校长做了“国际渔业管理趋势与CITES公约”的报告,认为CITES公约与渔业管理的矛盾集中在两个方面:“从海上引进”这一概念的解读,以及CITES公约与区域组织共同管理情况。总结了我国渔业管理的状况,指出需要加强政府、科研院所和企业间的合作,争取在国际渔业管理的话语权,并在国际渔业管理中维护我国负责任渔业国家的形象,利用各种机会,合理合法地争取和维护我国的远洋渔业权益。
我委协审专家上海海洋大学戴小杰教授以“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RFMOs对(濒危)中上层鲨鱼的管理”为题介绍了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与鲨鱼管理的关系。他介绍了金枪鱼渔业中常见的鲨鱼种类,中国在三大洋金枪鱼兼捕鲨鱼产量,以及主要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对鲨鱼的管理措施和决议,最后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会议在下午充分自由讨论,并最后一致商定形成专家组机制,做好信息交流和部门间的合作,并商定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再举行第三次专题会议,继续研讨和跟进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