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由德国环境、自然保护和核安全部资助。CITES公约动、植物委员会的代表主持了会议。参加会议的有CITES公约秘书处的代表、非洲加纳、喀麦隆、坦桑尼亚、亚洲印度尼西亚、伊朗、南美洲圭亚那、牙买加、秘鲁、欧洲挪威、瑞士、英国、北美洲美国、大洋洲斐济等国的代表以及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国际野生物贸易研究组织(TRAFFIC)、联合国环境署-世界保护监测中心(WCMC)、欧盟、加拿大科学机构工作组的代表。国家濒科委蒋志刚研究员应邀参加了会议。
与会者认真听取了公约秘书处的报告,全面回顾了CITES公约第12.8号(第13次缔约国大会修正)决议“附录Ⅱ物种大宗贸易回顾”的目的和随后的执行过程;并听取了大宗贸易回顾的案例研究;与会代表认真评估了附录Ⅱ物种大宗贸易回顾的授权调查范围和运作方式,就大宗贸易物种回顾的物种选择、回顾了与当事国的通讯沟通方式、大宗贸易回顾的分类、动植物委员会对大宗贸易回顾报告的建议和建议的执行、以及非公约文本第4条事务(non-article IV issue)进行了充分讨论,评价了大宗贸易回顾对保护濒危物种的影响,最后,咨询工作组全体通过了给公约动、植物委员会的报告。
“大宗贸易回顾”是CITES公约为了预防国际贸易导致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灭绝的措施之一。每次缔约国大会之后,联合国环境署-世界保护监测中心根据该中心的贸易数据监测,向公约动植物委员会报告那些国际贸易量在过去10年急剧增长、大幅度波动的野生动植物,通过公约动植物委员会研究评估后,公约秘书处会选择启动这些物种的“大宗贸易回顾”评估,要求出口国就这些物种的贸易是否会危及其在野外的生存进行评估,向公约动植物委员会提交大宗贸易回顾评估报告。其中一类是要求出口国提供有关出口野生动植物的信息报告,另一类是要求出口国采取行动,制定野生动植物的出口限额。出口国的履约机构可以自行或聘请专家完成“大宗贸易回顾”,也可以由公约秘书处聘请专家和专业机构完成“大宗贸易回顾”评估报告。然后,公约动植物委员会对出口国或专家和专业机构提交的报告进行评估,提出是否将该物种从大宗贸易物种名单剔除或暂停该物种贸易的建议,向公约常务会报告,由公约常务会和缔约国大会做出最终决议。由于“大宗贸易回顾”过程的工作量大、时间长,参加评价大宗贸易回顾咨询工作组会议的代表对大宗贸易评估过程的透明性和时效性进行了研讨,并建议对附录Ⅱ物种大宗贸易回顾的运作方式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