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聘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协审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国家濒科委)是由国务院批准,于1982年8月在中国科学院成立的国家科学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附录物种的国际贸易提供科学咨询意见及执行其相关履约义务。国家濒科委现有委员34人,现任主任为中国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陈宜瑜院士,常务副主任为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蒋志刚博士。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现有专职人员2名。三十多年来,国家濒科委为CITES公约在我国的正常履行做了大量的工作。近年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涉及濒危动植物种出入境的种类(包括物种种类和产品种类)和数量迅速增加。为适应上述形势,对濒危物种的出入境提供更为准确的科学咨询意见和协助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我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征聘“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协审专家”(简称协审专家)。
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协审专家管理办法”(附件)的要求,填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协审专家征聘表”(附表),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家濒科委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
2017年5月23日
联系人:孟智斌 曾岩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1号院5号 100101
电 话:010-64807170 传 真:010-64807170
E-mail:ccites at ioz.ac.cn 网 址:www.cites.org.cn
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协审专家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履行CITES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濒科委)特聘请协审专家帮助审查和提供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国际贸易方面的信息。
二、聘任条件
1.从事野生动植物科研、保护、管理以及中医药等行业专家;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和技术职称;
3.自愿义务为濒科委提供有关濒危物种的科学咨询。
三、聘任程序
1.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协审专家征聘表”;
2.采用单位推荐、专家推荐或专家自荐的方式;
3.经濒科委工作会议审定,报中国科学院主管部门备案;
4.由濒科委发给聘任证书;
5.聘任证书自签发之日起6年内有效,可申请续聘。
四、责任和义务
1.应濒科委的要求,协助进行有关贸易申请审理、贸易评估、资源评估、物种鉴定及其它调研事项,并提出相应建议及报告;
2.为《濒危物种科学通讯》和濒科委网页(www.cites.org.cn)提供有关文章或信息;
3.应濒科委要求列席相关会议;
4.没有濒科委的书面授权,不得以濒科委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四、规则的适用与修改
1.自发出聘任证书之日起,即视为濒科委和被聘专家均同意本规则之规定;
2.对违反本规定者,濒科委有权取消其协审专家的资格;
3.濒科委负责本规定的修改与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
2003年12月25日
附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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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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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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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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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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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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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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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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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办公室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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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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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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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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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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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的主要工作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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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性可提供咨询意见的生物类群和制品类别: (请尽量具体,如鹿类资源、兰科分类、灵长类饲养、药材种植、动物药材鉴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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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表的主要文章或报告(2010年以后)(请附送1-3篇主要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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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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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格复印、仿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