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监管的国际贸易既毁坏生态系统,更威胁着特定物种的生存(Gibbons et al., 2000)。《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是一个政府间缔结的国际协定。目前有178个缔约国(CITES, 2013)。CITES的目标是确保野生动物和植物的国际贸易不至于危害他们的生存。人们普遍认为,该条约为全球物种保护合作提供了一个合适的国际法律框架(Apensperg-Traun, 2009; Wells & Barzdo, 1991)。
中国依赖野生动植物的历史悠久。例如蛇类就被用于传统中药和食物。虽然一些蛇类物种自1989年起被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名录》,所有蛇类在2000年获得国家保护,但是过度利用和生境丧失已经导致了我国蛇类种群的衰退(Zhao, 1998)。随着人口增加和经济增长,中国的消费影响已经不再局限于其国境之内(Liu & Raven, 2010)。滑鼠蛇(Ptyas mucosus)、舟山眼镜蛇(Naja atra)、孟加拉眼镜蛇(Naja kaouthia)、眼睛王蛇(Ophiophagus hannah)、草原蝰(Vipera ursinii)和蟒科(Pythonidae)等蛇类被列入CITES附录。但自上世纪最后十年,中国从蛇类出口国转变为进口国,主要原因可能源于随着居民购买力提高而增加的国内市场驱动(Zhou & Jiang, 2004, 2005)。自2000年,208种蛇类被列为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State Forestry Administration, 2000),即意味着捕捉,贸易这些物种需要获得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许可。另外,中国CITES管理机构自2000年禁止活体蟒蛇等的商业性出口和再出口。2003年非典爆发期间,国家林业局发布了一项通知,禁止以食用目的捕捉包括蛇类等陆生野生动物。2009年起,国家部门规范了传统药材对蛇类的使用,对于国家保护的蛇类物种,其利用必须获得国家野生动物管理机构的许可。贸易是动态的,为考察这些措施是否可以控制中国蛇类的国际贸易,我们采用了与之前研究同样的方法和数据库中新更新的信息,就Zhou & Jiang (2004)对1990-2001年的贸易调查做了后续研究。
在CITES附录列入的中国五种蛇和蟒中,只有滑鼠蛇的活体标本国际贸易受到了影响,该物种还在2011年遭受了CITES大宗贸易回顾。CITES中国履约机构严格监控CITES所列物种的贸易,并于1995年暂停了滑鼠蛇的贸易。我们从CITES贸易数据库(2012)获得了这一物种1985-2009年间的国际贸易记录。对于其他蛇类的贸易,包括那些目前未被列入CITES附录的物种,我们追溯了由国家濒管办,即CITES中国管理机构控制的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数据库,直到2009年的数据。
在1985到2009年间,中国出口了944,104件标本,件为CITES数据库中用于指称活体或死体蛇类或皮张的单位;进口了339,398件标本,再出口154,899件滑鼠蛇标本,多数贸易发生在2004年之前(图1)。2003年到2009年只记录了551件进口和51件滑鼠蛇再出口。
蟒类物种的贸易主要类型为蟒皮,被用于制作传统乐器,如二胡。目前暂时未有蟒皮替代,而蟒的人工繁育也在实验阶段(Anon., 2011)。CITES机构将二胡作为个人财产处理,但是需要在跨境时携带CITES一张许可证。
在21世纪最初几年的蛇类出口高潮之后,无论是活体蛇类还是蛇皮的出口都在2004年之后下降,所有蛇类贸易,除了蟒皮之外都下降了。随着国际条约和国内措施的履行,中国的蛇类国际贸易显著下降。
滑鼠蛇于1984年被列入CITES附录Ⅲ,1990年被提升为CITES附录Ⅱ。在中国,这种蛇和很多其他蛇类在2000年都被列为陆生野生动物(译注:即三有动物)纳入国家保护范畴(State Forestry Administration, 2000)。滑鼠蛇还被中国的浙江、福建、湖北、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列为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04年,野生动物管理机构禁止将蛇类作为食物利用,并在2007年监管传统中药中使用的蛇类。被CITES公约列入附录Ⅰ或附录Ⅱ的物种,在中国被视为国家一级或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其采集、贸易、运输和驯养需要获得许可证。每年中国的野生动物管理部门都会开展专门的执法行动,以控制非法采集和贸易野生动植物。近期,曾经猖獗的蛇类非法贸易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已显著减少(Li et al., 2010)。
虽然在中国允许合法饲养野生蛇类,但饲养者必须获得合法的奠基群体,并申请获得建设饲养场的许可。蛇类饲养场如今在中国南方很普遍。据报道,仅在2004年,广东三个蛇类饲养场就可以繁育滑鼠蛇四万条(Chang & Lu, 2004)。2008年,福建省将人工繁育的蛇放归森林公园补充野外种群(Shaowu City Forestry Bureau, 2008)。2011年3月,海南省将90尾人工繁育的缅甸蟒(Python bivittatus)放归野外(Anon., 2011)。不过人工繁育蛇类的放归和野外重引入还在实验阶段。
蛇原先只在中国南部被作为本地佳肴,但之后这种饮食习俗慢慢扩散到全国其它地区(Yang et al., 2007)。毕竟消费者行为在变化(Fabinyi, 2012)。在2003年非典流疫期间,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启动了一个大型活动:“珍爱自然、拒烹野生动植物”百万厨师签名。很多非政府组织和媒体在为保护野生动物做活动。上述措施对人们的饮食习惯有很大的影响。有调查显示,在非典流行前后,声称消费野生动物肉,主要是蛇类的人,数量下降了20% (Yang et al., 2007)。但是改变饮食消费行为需要长时间的文化演进。
在2011年,CITES秘书处在广州召开了一个研讨会,讨论亚洲蛇类的保护和管理,建议各国建立蛇类的国家捕捉和贸易政策,以及可能被列入CITES的亚洲蛇类(CITES, 2011)。作为野生物种列入CITES以避免国际商业贸易威胁的补充,我们建议相关国家机构应该实施更多国内管控措施,并对这些物种的大宗贸易开展定期回顾,监视着贸易动态。在CITES第十六届缔约国大会上,中国提出的将濒危的莽山烙铁头蛇(Protobothrops mangshanensis)(Gong et al., 2013)列入CITES附录Ⅱ的提案获得通过(CITES, 2013)。
有效的国家法律和执法极大荫庇野生动植物保护,而控制受威胁野生物种的全球贸易也需要国内、区域性和国际措施相结合。虽然我们无法评估秘密交易的非法蛇类贸易。相对于高价的象牙犀角这些以较少量走私的标本,蛇类价值较低,而走私规模通常较大,而也因此相对容易被海关部门查获。我们的研究显示,2004年以来,CITES和国内条例的协同作用已经控制住了中国蛇类的国际贸易主流。 参考文献(略)
译自Jiang Z*, Zhou, Z. Meng X, Meng Z., Li L., Ping X., Zeng Y., Mallon, D. 2013. Domestic and CITES regulations controlling the international snake trade in China.Oryx—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nservation47(4):532-534.